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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三中关于评选“感动校园十大人物”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11-20 16:25:01         编辑:杜传强         来源:教务处
临沂三中
关于评选“感动校园十大人物”的通知
各部门、各班级: 
为积极探索学校德育教育的新途径,挖掘校园内事迹感人、形象生动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人物的事迹感染师生、教育师生,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感动是情感的共鸣,是心灵的震撼。校园在感动中发展,精神在感动中升华,社会在感动中进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全校师生的自觉追求,我校决定开展首届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通过此项活动,旨在发现感动、表达感动、共享感动,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员工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增强我校师生员工的责任感、荣誉感,更好地引导师生员工关爱校园、关爱社会,营造高雅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活动口号       
发现感动   评选感动   传递感动   共享感动 
三、评选对象
临沂三中在校在籍学生和教职工。 
四、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在平凡的工作学习中作出了不平凡的、感人的事迹。学习、工作态度端正,有强烈的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成绩比较突出。
2、关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用执著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在逆境中创造优异成绩,受到广大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3、学生层面:品学兼优,事迹典型,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广泛影响力;在思想道德方面能起到榜样作用;自立自强,热心助人,事例典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特长,为学校或家庭取得良好荣誉的学生。
4、教师层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岗位,为人师表、敬业爱岗,任劳任怨,对学生满怀爱心,倾情奉献,平凡而伟大,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学校成立“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律文忠校长任组长。
六、评选方法 
1、推荐方式: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办法。
任课教师以年级为单位,每年级推荐3名候选人;其他教职工以科室为单位,各推荐1-2名,然后汇总评比,共推出1-2名候选人;
学生由年级、班级组织,每个班级推选1名候选人,然后由年级汇总,再向学校推荐5名候选人。
2、评选程序
组织推荐:2月13—14日,各处室、年级、班级完成推荐活动。推荐对象需提供典型事迹材料(包括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侯选人推荐表、个人简历一份、免冠数码彩照一张),学生材料交政务处,教职工材料交教务处。2月15日,由学校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确定10名“感动校园十大人物”。2月16日,召开全体教师会,对10名获奖者授予“临沂三中感动校园人物”称号,颁发证书及奖品。
成果展示:学校对评选出的“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进行隆重展示。在校园网开辟“感动校园”专题栏目,向全校师生展示;制作“感动校园”事迹展,在宣传橱窗进行展示;将感人事迹文字装订成册,在全校师生中宣传学习。 
七、活动要求及其它事项  
1、本次评选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年级、科室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推荐,充分做好典型人物和事迹的挖掘,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2、评选对象面向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 。评选过程要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对当事人作严肃处理。 
3、“十大感动校园人物” 称号获得者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学校将有权取消其称号。 
4、本活动将每年度开展一次。
5、学校将以“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我为学校添光彩”活动,广泛宣传,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将此项活动引向深入、具体,争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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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三中关于评选“感动校园十大人物”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11-20 16:25:01         编辑:杜传强         来源:教务处
临沂三中
关于评选“感动校园十大人物”的通知
各部门、各班级: 
为积极探索学校德育教育的新途径,挖掘校园内事迹感人、形象生动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人物的事迹感染师生、教育师生,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感动是情感的共鸣,是心灵的震撼。校园在感动中发展,精神在感动中升华,社会在感动中进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全校师生的自觉追求,我校决定开展首届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通过此项活动,旨在发现感动、表达感动、共享感动,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员工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增强我校师生员工的责任感、荣誉感,更好地引导师生员工关爱校园、关爱社会,营造高雅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活动口号       
发现感动   评选感动   传递感动   共享感动 
三、评选对象
临沂三中在校在籍学生和教职工。 
四、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在平凡的工作学习中作出了不平凡的、感人的事迹。学习、工作态度端正,有强烈的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成绩比较突出。
2、关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用执著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在逆境中创造优异成绩,受到广大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3、学生层面:品学兼优,事迹典型,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广泛影响力;在思想道德方面能起到榜样作用;自立自强,热心助人,事例典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特长,为学校或家庭取得良好荣誉的学生。
4、教师层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岗位,为人师表、敬业爱岗,任劳任怨,对学生满怀爱心,倾情奉献,平凡而伟大,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学校成立“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律文忠校长任组长。
六、评选方法 
1、推荐方式: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办法。
任课教师以年级为单位,每年级推荐3名候选人;其他教职工以科室为单位,各推荐1-2名,然后汇总评比,共推出1-2名候选人;
学生由年级、班级组织,每个班级推选1名候选人,然后由年级汇总,再向学校推荐5名候选人。
2、评选程序
组织推荐:2月13—14日,各处室、年级、班级完成推荐活动。推荐对象需提供典型事迹材料(包括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侯选人推荐表、个人简历一份、免冠数码彩照一张),学生材料交政务处,教职工材料交教务处。2月15日,由学校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确定10名“感动校园十大人物”。2月16日,召开全体教师会,对10名获奖者授予“临沂三中感动校园人物”称号,颁发证书及奖品。
成果展示:学校对评选出的“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进行隆重展示。在校园网开辟“感动校园”专题栏目,向全校师生展示;制作“感动校园”事迹展,在宣传橱窗进行展示;将感人事迹文字装订成册,在全校师生中宣传学习。 
七、活动要求及其它事项  
1、本次评选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年级、科室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推荐,充分做好典型人物和事迹的挖掘,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2、评选对象面向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 。评选过程要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对当事人作严肃处理。 
3、“十大感动校园人物” 称号获得者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学校将有权取消其称号。 
4、本活动将每年度开展一次。
5、学校将以“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我为学校添光彩”活动,广泛宣传,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将此项活动引向深入、具体,争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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