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三中学教师学习考核奖惩方案
添加时间:2014-11-20 16:05:17
编辑:杜传强
来源:教务处
临沂第三中学教师学习考核奖惩方案
一、为督促在岗学习老师能认真学习,迅速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在岗学习老师考核条例。
二、 基本要求
1、在岗学习老师应服从学校的安排,端正学习进修的态度。
2、自觉接受学校、教务处、所在年级的考核。完成学校、部门、所在年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3、认真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谦虚谨慎,向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学习。
5、严格遵守学校的制度、纪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三、 考核内容及办法
1、学校采用查看相关资料(学习计划、听课笔记、学习总结)、考勤、考试、访谈等方式对在岗学习老师进行考核,量化分数。①800字的学习计划占5分,2000字的学习总结占5分,依内容打分;②听课占40分(每学期不少于160节,每节课有授课老师签字),每少1节扣1分;③专业知识、教学理论测试占20分(按成绩折算);④考勤占10分(依据出勤率折算);⑤校级、部门、年级领导、指导老师综合评价占20分。
2、依区教体局文件,考核成绩与个人绩效挂钩。得90分以上,拿全额绩效。得85-89分,拿绩效的90%;得80-84分,拿绩效的85%;得75-79分,拿绩效的80%;得70-74分,拿绩效的75%;得65-69分,拿绩效的70%;得60-64分,拿绩效的65%;得60分以下,取消绩效。
3、一学年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下,下一学年度取消绩效。
临沂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