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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三中学分认定制度
添加时间:2014-11-20 15:55:24         编辑:杜传强         来源:教务处
临沂三中学分认定制度

(一)建立诚信制度。
1、学校认定委员会要与所有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认定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2、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3、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做到文明诚信应试,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家长要帮助学校与学生做好学分认定工作,不影响学校的认定工作。
4、学校认定委员会要把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作为教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公示制度。
1、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把认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通过学生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2、学分认定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及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要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
3、结果认定后,学校应把予以认定的学生学分通知学生并进行公示。申请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及时通知本人和家长,并说明理由。
公布认定结果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沟通信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二)建立举报和申诉和复议制度。
1、学校认定委员会中确定专人负责举报和申诉的处理工作。
2、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认定过程中可能影响认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认定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首先向学校认定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无问题的要耐心解释。
(四)建立评定质量监控与完善机制。
1、在认定工作中,学校认定委员会要对认定质量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各学科学分认定小组的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对认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认定,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
3、构建完善的监督体制、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严重影响认定工作的违纪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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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三中学分认定制度

(一)建立诚信制度。
1、学校认定委员会要与所有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认定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2、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3、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做到文明诚信应试,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家长要帮助学校与学生做好学分认定工作,不影响学校的认定工作。
4、学校认定委员会要把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作为教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公示制度。
1、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把认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通过学生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2、学分认定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及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要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
3、结果认定后,学校应把予以认定的学生学分通知学生并进行公示。申请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及时通知本人和家长,并说明理由。
公布认定结果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沟通信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二)建立举报和申诉和复议制度。
1、学校认定委员会中确定专人负责举报和申诉的处理工作。
2、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认定过程中可能影响认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认定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首先向学校认定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无问题的要耐心解释。
(四)建立评定质量监控与完善机制。
1、在认定工作中,学校认定委员会要对认定质量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各学科学分认定小组的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对认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认定,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
3、构建完善的监督体制、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严重影响认定工作的违纪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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