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2003]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现将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国语【1997】64号)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印发你们,自2004年10月1日起试行。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是国家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依据,各级测试机构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要严格执行,以确保测试质量。 为方便实施《大纲》,国家将编写相应的指导用书。各级测试实施机构应根据《大纲》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进行培训,并开展科学研究。 请将执行《大纲》的情况和建议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6097030。 附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
二○○三年十月十日 附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
一、测试的名称、性质、方式 本测试定名为“普通话水平测试”(PUTONGHUA SHUIPING CESHI,缩写为PSC)。 二、测试内容和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内容包括普通话语音、词汇和语法。 三、试卷构成和评分 试卷包括5个组成部分,满分为100分。 (一)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不含轻声、儿化音节),限时3.5分钟,共1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读音的标准程度。 2.要求: 3.评分: (二)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限时2.5分钟,共2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和变调、轻声、儿化读音的标准程度。 2.要求: 3.评分: (三)选择判断[注],限时3分钟,共10分。 1.词语判断(10组) 2.量词、名词搭配(10组) 3.语序或表达形式判断(5组) 选择判断合计超时1分钟以内,扣0.5分;超时1分钟以上(含1分钟),扣1分。答题时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0.1分,如判断错误已经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朗读短文(1篇,400个音节),限时4分钟,共3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使用普通话朗读书面作品的水平。在测查声母、韵母、声调读音标准程度的同时,重点测查连读音变、停连、语调以及流畅程度。 2.要求: 3.评分: (五)命题说话,限时3分钟,共3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的水平,重点测查语音标准程度、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和自然流畅程度。 2.要求: 3.评分: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5分。分三档: (3)自然流畅程度,共5分。分三档: 说话不足3分钟,酌情扣分:缺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缺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说话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四、应试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的确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是确定应试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的依据。测试机构根据应试人的测试成绩确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97分及其以上,为一级甲等;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以根据测试对象或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免测“选择判断”测试项。如免测此项,“命题说话”测试项的分值由30分调整为40分。评分档次不变,具体分值调整如下: (1)语音标准程度的分值,由20分调整为25分。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的分值,由5分调整为10分。 (3)自然流畅程度,仍为5分,各档分值不变。 |
教语用[2003]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现将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国语【1997】64号)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印发你们,自2004年10月1日起试行。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是国家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依据,各级测试机构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要严格执行,以确保测试质量。 为方便实施《大纲》,国家将编写相应的指导用书。各级测试实施机构应根据《大纲》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进行培训,并开展科学研究。 请将执行《大纲》的情况和建议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6097030。 附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
二○○三年十月十日 附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
一、测试的名称、性质、方式 本测试定名为“普通话水平测试”(PUTONGHUA SHUIPING CESHI,缩写为PSC)。 二、测试内容和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内容包括普通话语音、词汇和语法。 三、试卷构成和评分 试卷包括5个组成部分,满分为100分。 (一)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不含轻声、儿化音节),限时3.5分钟,共1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读音的标准程度。 2.要求: 3.评分: (二)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限时2.5分钟,共2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和变调、轻声、儿化读音的标准程度。 2.要求: 3.评分: (三)选择判断[注],限时3分钟,共10分。 1.词语判断(10组) 2.量词、名词搭配(10组) 3.语序或表达形式判断(5组) 选择判断合计超时1分钟以内,扣0.5分;超时1分钟以上(含1分钟),扣1分。答题时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0.1分,如判断错误已经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朗读短文(1篇,400个音节),限时4分钟,共3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使用普通话朗读书面作品的水平。在测查声母、韵母、声调读音标准程度的同时,重点测查连读音变、停连、语调以及流畅程度。 2.要求: 3.评分: (五)命题说话,限时3分钟,共3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的水平,重点测查语音标准程度、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和自然流畅程度。 2.要求: 3.评分: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5分。分三档: (3)自然流畅程度,共5分。分三档: 说话不足3分钟,酌情扣分:缺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缺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说话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四、应试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的确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是确定应试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的依据。测试机构根据应试人的测试成绩确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97分及其以上,为一级甲等;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以根据测试对象或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免测“选择判断”测试项。如免测此项,“命题说话”测试项的分值由30分调整为40分。评分档次不变,具体分值调整如下: (1)语音标准程度的分值,由20分调整为25分。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的分值,由5分调整为10分。 (3)自然流畅程度,仍为5分,各档分值不变。 |